政經

28名Uber司機被判非法載客取酬罪成

28名Uber司機被判非法載客取酬罪成

警方去年打擊非法載客取酬,拘捕多名Uber司機,其中28名Uber司機被控非法載客取酬,今早(17日)被控罪名成立,罰款3800至4500元。

警方去年初至6月期間,為打擊無牌出租車活動,先後派出警員到多區放蛇,拘捕29名Uber司機,他們被控「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」。有一人早前認罪,罰款3000元。另外28名Uber司機否認指控,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。

大部份司機是在警方放蛇時被捕,另有司機因乘客不滿車費太貴而報警被捕,亦有因交通意外而遭揭發。

裁判官杜浩成表示,雖然流動電話科技發展迅速,但載客取酬必須向運輸署申請出租車許可證,除非獲批許可證,否則不可載客取酬。他又指Uber司機是知道車程是收費的,並且是他們提供服務的目的,故裁定他們罪名成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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