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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etflix哈斯汀 大膽實驗成就傳奇

Netflix哈斯汀 大膽實驗成就傳奇
圖片來源:法新社

近日在電視上不時看到劉青雲在某廣告中大呼「又點播」,點播電視節目已經成為不少先進國家居民的日常。這個大趨勢之所以盛行,Netflix創辦人哈斯汀(Reed Hastings,見圖)當日的大膽實驗,實在功不可沒。

今年5月是Netflix招股上市的15周年,15年來Netflix股價大升130倍,較另一科技巨企亞瑪遜(Amazon)上市首15年的114倍升幅更強。創辦人哈斯汀現時只持股約1.4%,但其手上持股市值只約由2002年的3,569萬美元,升至現時達9億美元,還要未計及多年來減持帶來的收益。福布斯估計,目前哈斯汀的身家約為19億美元,較2015年3月時的10億美元增長近倍。雖然僅20億的身家,遠低於亞瑪遜創辦人貝索斯(Jeff Bezos),但哈斯汀領導下Netflix改變電視業這故事的精采程度,實不亞於亞瑪遜的神奇發達史。

回到Netflix在1997年創立時,該公司並非互聯網影片點播企業,而是一家租碟公司。年輕一點的讀者可能不明白甚麼是「租碟」,在互聯網普及初期,一般網絡傳輸速度遠未能應付影片串流,當年要在家觀看電影,就要到租碟公司租VCD或DVD回家播放。

擊倒租店巨人百視達

在九十年代,美國最大租碟公司正是百視達(Blockbuster),哈斯汀創立Netflix的故事,正正是由百視達一隻《太陽神13號》(Apollo 13)影碟而起。

話說當年創辦軟件公司Pure Software的哈斯汀,公司愈做愈大,更獲得收購,但大公司的官僚作風卻令他抵受不住而離開。有一天哈斯汀租下這隻影碟,但過期未還並被罰40美元。心有不甘的他,決定投入250萬美元資金創立網上郵寄影碟公司與這「霸權」競爭。Netflix初期服務是收取固定月費便可無限次任租,用戶只要向Netflix寄回手上影碟便可收到下隻影碟,免除過期罰款的問題。

這勵志故事雖由哈斯汀親口講出,但據公司另一位創辦人Marc Randolph表示,此版本純為哈斯汀「個人創作」......

詳見504期《iMoney》Netflix哈斯汀 顛覆電視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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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:

葉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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