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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擇「替代爭議解決方式」

在香港,不論是個人或公司,都有機會成為民事訴訟的一方。在訴訟中,如果法庭裁定一方的權利被侵犯,法庭便會決定被侵犯方可獲得合適賠償及補償,同時一般會要求敗訴方向勝訴方支付堂費。

「堂費」是指勝訴方在準備案

撰文:

蘇文傑律師(Albert So) 客席法學教授、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、財富承傳策劃協會主席、AC Lawyers LLP 顧問律師

欄名:法律迷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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