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欄

紅利不似預期?

紅利不似預期?

上期提到,有位善良的太太為孩子將來有更好教育,甘願用月薪一成供款,買了一份儲蓄人壽計劃,計劃聲稱期滿後不但可取回供款,更有一筆等同供款近20%的期滿紅利。結果太太供了21年,最後僅取回比總供款約多2%至3%的款額,低於當年的估算。

這位太太說,當年的代理信心滿滿地展示,該壽險計劃在海外的母公司資料,上面有顯示母公司吸引的分紅壽險預期紅利和實際派發等參考數字,這位太太問我︰「這些資料令我相信它(紅利)能兌現。這算是誤導嗎?」

歐美加社會因政府積極建設社會福利,提供安穩的生活環境,令社會整體死亡率下降,人壽基金因索償減少而令盈餘增加,這情況於上世紀五十至八十年代最明顯,因此紅利亦比預期多。至於這種參考資料是不是誤導,筆者認為可從下列問題思考︰

1.本港簽發的分紅保單,是否等同母公司簽發?

八十年代本港曾有數家加拿大和英國的壽險公司,在香港以分行形式營運,保單由母公司簽發;但自九十年代起,這些壽險公司陸續把本港業務分拆成子公司,本港公司推出的產品,實際上與母公司無關,形同有一道隔火層,阿仔玩的火燒不着阿媽。至今所見,由已分拆的子公司簽發保單,母公司只在投保額責任有擔保;分紅的原則和履行的細節,只謂由董事會決定,母公司不會作出擔保。

2.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保單分紅,在不同的監管制度下有何分別?

歐洲、美國及加拿大的分紅壽險資產,每年可分派的盈餘,高達百分之八十至九十,此乃當地政府的社會保障系統下,要求分紅保單要有的保證紅利比例。本港的分紅壽險非但沒有這樣的分紅承諾,分紅多少,全交由保險公司的董事長們決定。董事會由股東任命,理所當然要為股東利益努力;至於投保人的利益,理應由政府制訂的監管法規負責。

3.投保人所繳交的保費,放到哪裏?作怎樣的投資?

尤其是分紅壽險,有期滿保證價值的分紅壽險,保費一般比只有期滿價值而不分紅的,高出許多,可是分紅壽險保費買了甚麼,投保人無從知道。

撰文:

吳澤偉

欄名:談保說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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