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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責制15載變遷

高官問責制由前特首董建華在2002年提出,司局長職位過往由公務員擔任,改為政治任命,即是由特首提名,再由中央任命,直接向特首負責,當中只有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必須由公務員擔任。當年三司十一局的首長中,近半

撰文:

馮樂琳

欄名:封面故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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